芳香療法起源於古埃及等古文明,近代盛行於歐洲,是使用精油來達到舒緩精神壓力與增進身體的健康。起初多用在提神或宗教冥想方面,“芳香療法”是近代才有的名詞,法國化學家Rene Maurice Gattefosse於1928年發表其研究成果於科學刊物上,首先運用此一名詞而開始了芳香療法。法國芳香療法協會簡稱AAF,匯集了當代著名大師學說並發展各種手法,將芳香療法應用到極致。
協 會 章 程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
法國芳香療法協會(法文:Association de l’Aromathérapie en France;縮寫:AAF)
第二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法國芳香療法協會是一家非營利性社會團體,以增進會員福利及提供會員服務,促進雙向交流活動為目的。協會致力於精油與芳香療法教育推廣及認證,引入世界級芳療國際證照課程,並提供會員學習、就業、創業等後續輔導。
本會宗旨為精油與芳香療法教育推廣及認證,作為芳香療法技術知能的橋樑和紐帶作用而結合的民間團體。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建立芳療師教育認證制度。
二、定期舉辦芳療師教育研討會議,提升專業素養。
三、定期舉辦芳療法相關交流活動及競賽,提升民眾對芳香療法的正確認知。
四、與國際上其他芳香療法機構接軌,提供芳療產業最新資訊。
五、芳香療法產業相關人才訓練服務。
第三條 本會地址
本協會地址設定在法國 14 bis Av. Pierre Assailly 93150 Le Blanc Mesnil
第四條 本會期限
本協會的存在無期限限制。
第五條 協會成員
本協會由協會的創辦者,榮譽成員,協會的捐助者及協會註冊成員組成。
第六條 入會條件
成為本協會的會員必須服從並遵守協會章程。協會的董事會在理由正當的情況下有權否決入會申請。
第七條 註銷制度
會員可以因如下原因提出註銷協會會員身份:死亡,辭職或註銷。情節嚴重的,協會董事會可提出註銷成員身份。
第八條 協會收入
協會的主要收入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由會員繳納的會費及申請費,
由國家或地方當局發放的補貼,
產品及服務的銷售盈利,
捐贈收入,
以及其他合法的收入。
第九條 協會董事會
本協會董事會由一個五名董事組成並管理,董事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任。董事會每三年更新一次,第一次更新時,離職的人員由抽籤決定。假期期間,董事會提供臨時代理董事,直至下次大會。
第十條 董事大會
本協會的董事會每年須有至少一次的由主席提出或至少四名董事成員提出邀請的董事會議。會議的決定服從多數成員的意願。在出現意願平均時,服從董事會會長的意願。任何董事會成員無故缺席3次董事會議,將被視為主動辭去董事成員職務。
第十一條 常規大會
常規大會由本協會所有成員組成。
每年一次,由會長提出召開。
常規大會有批准或否決由董事會提出的議案的權利,並且對年度財務帳目進行審核。
常規大會對當日所有問題按時間先後順序進行裁決,裁決結果服從多數出席會議的成員意願。
第十二條 特別例會
在有特殊需要或有一名以上註冊會員提議的情況下,會長可以召開特殊例會。特殊例會專門審議當日提出的議案。在董事會的提議下,特殊例會可以專門修改協會章程。
第十三條 內部條例
內部條例由董事會建立,目的是細化協會章程中未被提及的事項,尤其是關於協會的組織及工作的內容。經大會批准後,內部條例適用於所有的協會會員。
第十四條 協會解散
協會的解散議案須在特殊例會中由一或多個清算人提出。根據1901年7月1日提出的法律中第9條的規定,剩餘財產將轉移到其他具有同種目的的協會中。
2014年4月15日 於巴黎擬定